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启航物流有限公司
福州市如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其中自2018年1月14日起至2018年4月19日止,以120000元为基数,按6%/年的利率计算为1903.8元;自2018年4月20日起暂计至2018年6月1日,以100000元为基数,按6%/年的利率计算为701.4元;此后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6%/年的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本金之日止);

二、被告福州启航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福州启航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9
发布日期 2020-03-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