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州启航物流有限公司 福州市如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其中自2018年1月14日起至2018年4月19日止,以120000元为基数,按6%/年的利率计算为1903.8元;自2018年4月20日起暂计至2018年6月1日,以100000元为基数,按6%/年的利率计算为701.4元;此后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6%/年的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本金之日止); 二、被告福州启航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福州启航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