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景绣江南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5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0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按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诉讼保全申请费302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4486元,由被告***负担4416元,由原告***负担70元。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