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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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河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咖云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金迅瑞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技术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星河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服务费66993.45元及违约金(以66993.45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五计算自2017年7月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83元(原告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583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星河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