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龙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受到的损失801674.08元。 二、由被告***对原告***后续产生的超出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的交强险限额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共计1122000元之外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7096元,鉴定费用8380元,共计1547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