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 吴江东顺发丝绸有限公司 北京华奈杰恩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华奈制衣有限公司、北京华鹏服装有限公司、北京华奈杰恩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吴江东顺发丝绸有限公司货款890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月4日止的利息; 二、北京华奈杰恩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吴江东顺发丝绸有限公司货款181453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月4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吴江东顺发丝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088元,由北京华奈杰恩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华奈制衣有限公司、北京华鹏服装有限公司负担741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华奈杰恩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198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760元,由北京华奈制衣有限公司、北京华鹏服装有限公司、北京华奈杰恩工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