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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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2民初3942号民事判决;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4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299元,减半收取计17149.5元,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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