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
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
嘉兴市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签发的票号为0010004127364361,申请人为嘉兴市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额为15000元,出票日期为2019年6月21日,收款人为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未背书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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