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中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韬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上海中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上海韬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将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88弄车库3地下二层39个停车位(车位号为:09、10、11、12、13、15、27、28、33、35、36、52、53、59、60、61、62、63、65、66、67、68、75、76、77、107、116、125、126、127、128、131、139、150、151、152、153、166、167)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上海韬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手续;同时,原告上海韬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被告上海中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车位尾款429万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860元,减半收取计35,9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0,930元,由被告上海中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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