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支公司 衡水华通塔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2020)川1725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罗小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杨吉明的遗产范围内赔偿被上诉人***损失124800.09元; 三、由被上诉人衡水华通塔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损失94800.09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0580元(一、二审各5290元),由被上诉人罗小琴负担6348元,由被上诉人衡水华通塔业有限公司负担42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