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兄弟心连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21执91号 张波、贵州兄弟心连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121民初278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了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3431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贵州兄弟心连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存款28104.58元,贵州兄弟心连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主动缴纳案款6621元(含执行费415元)给付案款。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121执91号执行案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王 军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秦小梅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