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诸城普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107637.28元(此款汇入原告***个人账号,户名:***,账号:62×××07,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0元,保全费2270元,共计3340元,由被告***负担3000元,原告负担3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