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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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共和祥雨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东华录百纳蓝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款项1698321.31元及诉讼支出费用150000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华录百纳蓝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091元,由原告广东华录百纳蓝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0091元,被告北京共和祥雨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9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