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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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施救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8828.3元(已付10000元,尚需支付108828.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评估费、病历复印费等共计155923.91元(已付5000元,尚需支付150923.9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