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佳鹏物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104民初8300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华侨,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潍坊佳鹏物流有限公司,住***。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住***。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余慧婷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虞峥峥

裁判日期 2019-08-31
发布日期 2019-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