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锦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中瑞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重沪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03,400元,由上诉人上海重沪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广西南宁中瑞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各负担67,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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