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蟹岛种植养殖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蟹岛绿色生态农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北京市蟹岛绿色生态农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85497.83元并支付自2018年12月6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北京市蟹岛绿色生态农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69元,由北京市蟹岛绿色生态农庄有限公司负担5441元(已交纳);由***负担53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