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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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 三亚中交瀚星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8)琼0271民初5419号民事判决; 二、***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尚欠石材款639256元及违约金(以639256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月17日至付清欠款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92元、诉讼保全费4520元(***均已预缴),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192元(广州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已预交),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