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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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5)青金商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对本案采取的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应在强制措施届满十五日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否则应自行承担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