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立兴杨氏门窗配件有限公司 上海逸明不锈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20民初24354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逸明不锈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卢骋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被申请人:青岛立兴杨氏门窗配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钟鸣。 申请人上海逸明不锈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立兴杨氏门窗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9)沪0120民初24354号民事裁定。 解除对被申请人青岛立兴杨氏门窗配件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59,713.26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徐晓丽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莉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