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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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1,800元(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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