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七台河市供排水总公司 七台河市旭太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七台河市供排水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60,900.00元。 案件受理费1,322.50元减半收取661.25元,案件申请费1,020.00元及鉴定费3,000.00元由被告七台河市供排水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