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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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石家庄联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石家庄联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支行借款本金940000元及至2019年11月4日的逾期利息34190.16元,并按年息10.35%,支付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石家庄联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支行违约金9400元、律师费21491.77元; 三、被告***、***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8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石家庄联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