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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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 广东英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远德汇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英州大道支行(账号:621*************651)内的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冻结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办理提取、转账、质押等交易。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广东英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21*************142)内的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冻结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办理提取、转账、质押等交易。 三、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账号:623*************813)内的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冻结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办理提取、转账、质押等交易。 四、查封被申请人清远德汇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英德市***********浩宇华庭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英德国用(2012)第0356号)。 五、冻结被申请人清远德汇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账号:447***********952)内的存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冻结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办理提取、转账、质押等交易。 六、冻结被申请人清远德汇置业有限公司在广东英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0***********698)内的存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冻结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办理提取、转账、质押等交易。 七、确认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险金额为7343735.50元的保单保函信用担保成立。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