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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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田(德清)纺织品有限公司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 嘉兴市润达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杭州崇贤印染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支付原告***理赔款317963.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原告***赔偿款724470.3元; 三、被告嘉兴市润达运输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原告***赔偿款1095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交纳293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由被告***负担5554元,由被告嘉兴市润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38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