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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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宏福源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停运损失14000元;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给付***停运损失6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3元,由***负担276元,已交纳;由北京宏福源搬家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45元、由***负担6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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