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文化大街营业所
唐山市丰南区新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霸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共计319729.7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4元,由原告***、***承担20元,被告***承担30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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