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绿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北安京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森源建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江苏绿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天津市森源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100万元、综合办公费20万元和燃气工程报装垫付费用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1万元;

二、驳回天津市森源建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书内容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由江苏绿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22480元,由江苏绿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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