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绿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北安京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森源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苏绿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天津市森源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100万元、综合办公费20万元和燃气工程报装垫付费用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1万元; 二、驳回天津市森源建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书内容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由江苏绿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22480元,由江苏绿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