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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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兆丰九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安欣饰物家居有限公司 昆山兆丰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金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安欣饰物家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昆山兆丰九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97944元、物业管理费323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0269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标准的1.9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杭州安欣饰物家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昆山兆丰九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90元,减半收取1745元,由被告杭州安欣饰物家居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