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鑫炉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广州鑫炉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货款12560元;

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7元(原告已预交),由广州鑫炉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还予***,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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