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新经爱出版物发行有限公司 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新经爱出版物发行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6日签订的《作家出版社图书销售协议》; 二、被告云南新经爱出版物发行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货款298569.16元及违约金(以298569.16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2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7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云南新经爱出版物发行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转交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