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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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7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期内利息为9560元,逾期利息以本金177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2%自2020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6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4元,减半收取2177元,由原告***承担162元,被告***承担20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