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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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7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期内利息为9560元,逾期利息以本金177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2%自2020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6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4元,减半收取2177元,由原告***承担162元,被告***承担20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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