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7日起至2019年8月7日按年利率9.657%计算,2019年8月8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4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