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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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被执行人薛亮、蒋莹莹的银行存款元。 二、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元。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