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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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 梅州市合顺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在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22171.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8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