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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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冀1091民初1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即:“被告河北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491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冀1091民初1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一审案件受理费3098元,由***承担1549元,由河北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5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25元,由***承担1512.5元,由河北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51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