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邑县供电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邑县供电分公司赔偿原告***损失计23,892.96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计11,946.4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武邑县赵桥镇刘辛庄村村委会赔偿原告***损失计5,973.2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59元,被告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邑县供电分公司负担200元,被告***负担100元,被告武邑县赵桥镇刘辛庄村村委会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