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邑县供电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邑县供电分公司赔偿原告***损失计23,892.96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计11,946.4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武邑县赵桥镇刘辛庄村村委会赔偿原告***损失计5,973.2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59元,被告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邑县供电分公司负担200元,被告***负担100元,被告武邑县赵桥镇刘辛庄村村委会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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