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掖金鼎会计师事务所
张掖市宝隆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金鼎会计师事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对被告张掖市宝隆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债权本金60万元;

被告张掖市宝隆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60万元借款,自2014年1月7日至2016年7月18日期间的利息31.2万元;

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事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本案案件受理费12920元,由被告张掖市宝隆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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