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古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苏州润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九山文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91民初9878号之二

原告:苏州古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金琪,总经理。

被告:苏州润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凌德碧。

被告:北京九山文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静琳,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占武,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沛霖,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苏州古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润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九山文化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受理。于2020年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苏州古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苏州古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19元,保全费602元,合计人民币132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吴婕

人民陪审员郭文明

人民陪审员刘志强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周萌

裁判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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