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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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苏州古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苏州润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九山文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91民初9878号之二 原告:苏州古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金琪,总经理。 被告:苏州润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凌德碧。 被告:北京九山文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静琳,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占武,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沛霖,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苏州古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润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九山文化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受理。于2020年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苏州古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苏州古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19元,保全费602元,合计人民币132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吴婕 人民陪审员郭文明 人民陪审员刘志强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周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