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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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七都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欠款1068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06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市七都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8000元。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43元、保全费1117元,共计2460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支付至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6228400406155245869),原告苏州市七都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2460元由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