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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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良港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48784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11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9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河南良港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78元,由原告河南良港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被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106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九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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