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睿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捷成世纪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浙江睿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5日签订的《联合投资摄制电视剧合作合同》于2017年1月9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浙江睿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偿还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2日起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220元,由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承担83420元,已交纳;由浙江睿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3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5000元,由浙江睿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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