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城市翔宇物流有限公司 永城市新时代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20)豫1481民初728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维持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20)豫1481民初728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在豫N×××××号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63662.1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变更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20)豫1481民初728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28521.09元,永城市新时代运输有限公司、永城市翔宇物流有限公司各自在828521.09元的50%即414260.545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787元,保全费2020元,由原审被告***、***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07元,由上诉人永城市新时代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203.5元,由被上诉人永城市翔宇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20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