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城市翔宇物流有限公司
永城市新时代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20)豫1481民初728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维持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20)豫1481民初728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在豫N×××××号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63662.1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变更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20)豫1481民初728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28521.09元,永城市新时代运输有限公司、永城市翔宇物流有限公司各自在828521.09元的50%即414260.545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787元,保全费2020元,由原审被告***、***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07元,由上诉人永城市新时代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203.5元,由被上诉人永城市翔宇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20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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