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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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凤祥食品有限公司 聊城市红彤彤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凤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东审鼎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怡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凤祥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怡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各项费用11543.54元及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20日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 二、被告凤祥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山东怡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的诉讼保全费1020元。 三、驳回原告山东怡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凤祥食品有限公司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1元,由原告山东怡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624元,被告凤祥食品有限公司负担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