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新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2民初47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徐国江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尹洋人工工资120,907元,被上诉人浙**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及中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劳务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驳回被上诉人尹洋对上诉人青海新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718元,由徐国江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18元,由徐国江、尹洋各负担1,35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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