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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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南昌茂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10万元人民币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