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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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赣0725民初273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崇义县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余县人,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2232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因做工程需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15万元,于2020年1月18日,经结算利息形成新的借条,约定借款本金186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月息2%,12个月利息为37200元。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还钱事宜未果,故起诉至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欠原告***本息合计223200元,由被告***在2021年4月30日前归还100000元,剩余的123200元由被告***在2021年5月31日前还清; 诉讼费减半收取2324元,由被告***承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罗振魁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曾振华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