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申大物业有限公司
上海交大电梯与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上海申大物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交大电梯与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电梯维修费用114,200元;

二、上海申大物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交大电梯与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以114,2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4.75%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6元,减半收取计1,428元(上海交大电梯与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海申大物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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