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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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北京赤墨体育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与原告远大创展(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12月9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赤墨体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远大创展(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币242686.08元; 三、被告北京赤墨体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远大创展(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1026767.32元; 四、被告北京赤墨体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远大创展(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86681元; 五、驳回原告远大创展(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北京赤墨体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510元,由被告北京赤墨体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68元,由被告北京赤墨体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京赤墨体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