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三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房屋【不动产证书号为:京(2017)东不动产权第0010360号】,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循环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

申请费8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本裁定生效后三日交纳)。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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