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三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房屋【不动产证书号为:京(2017)东不动产权第0010360号】,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循环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 申请费8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本裁定生效后三日交纳)。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