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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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3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3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及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 三、被上诉人济南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100万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1110元,由上诉人***负担30000元,由被上诉人济南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1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110元,由上诉人***负担30000元,由被上诉人济南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1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上诉人济南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